2023年3月27日 点击人次: 21068
“青春正当时,邂逅我的城”
2023年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手册
一、高校毕业生“西安乐业卡”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西安乐业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有意愿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就业创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领。
三、补贴标准
申请人申请“西安乐业卡”后,可根据个人就业阶段申领乐业补贴,每人累计最高可获得乐业补贴额度1000元,乐业补贴将以电子补贴券形式发放,包含交通、通讯、旅游、美食等乐业补贴。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银联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进入“西安乐业卡”模块,进行身份核验;
(二)身份核验通过后,领取“西安乐业卡”(电子卡)。
五、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029-88360286转8602、8607、8703
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
二、申请条件
学籍在西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五)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申领发放流程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人社大学生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填写相关信息;
(二)各学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市人社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至学校基本账户,由所在院校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申请资料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家庭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原件;
(2)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
(2)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
(3)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六、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029-88360286转8706、8606
三、就业见习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4号)。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三、申请流程
(一)就业见习求职流程
1.登陆“秦云就业”小程序“首页”→点选“职位”→点选“就业见习”→“搜索”或浏览见习岗位信息→联系就业见习基地并达成就业见习意向,或直接点击“立即申请”,完成就业见习求职流程。
2.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浏览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联系就业见习基地并达成就业见习意向。
(二)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流程
同见习基地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并提交申请材料→见习基地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次月1日开始上岗见习。
四、申请资料
(一)毕业年度在校生: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③在校证明。
(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④《毕业证》复印件。
(三)失业青年: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
五、补贴标准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5元/月/人;
(二)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
六、咨询电话
新城区:029-87424213 碑林区:029-89625991
莲湖区:029-88623173 雁塔区:029-81160031
灞桥区:029-83326972 未央区:029-86259845
阎良区:029-86864771 临潼区:029-83818073
长安区:029-85294016 高陵区:029-86918205
鄠邑区:029-84814074 蓝田县:029-82738104
周至县:029-87114048 高新区:029-81153928
经开区:029-89298677 曲江新区:029-85320259
浐灞生态区:029-83592517航空基地:029-89083939
航天基地:029-89696806 国际港务区:029-83332129
西咸新区:029-33585516
市人才服务中心:029-88360286转8609
四、西安青年人才就业奖奖补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青年人才驿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22〕67号)。
二、申请条件
毕业之日起1年内入站且在我市企业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青年人才均可享受。
三、奖补标准及申领流程
1.奖补标准:按照博士每人20000元、硕士每人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硕博研究生可登录手机小程序“西安青年人才驿站”,进入“西安青年人才就业奖栏”,按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资料;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就业奖初审,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终审、公示及资金发放工作;奖补资金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所需资料
1.实现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博士后进站协议等材料扫描件;
2.社保证明:如系统未查询出个人参保信息,则需补充上传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盖章的当前参保证明(3个月及以上参保缴费证明)。
五、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88360286-8206、8209
五、《就业创业证》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82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28号);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证>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就服发〔2020〕9号)。
二、《就业创业证》的用途
《就业创业证》是劳动者失业、就业、求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终身记录凭证,也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就业创业证》一经发放可全国通用。符合条件的持证者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一次性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三、就业登记
(一)就业登记的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的劳动者。就业登记不受户籍限制,凡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我市实现就业的均要进行登记。
(二)就业登记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劳动合同复印件(如属于自主创业人员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就业登记流程:
就业登记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办理;个体经营者可持营业执照申请登记。
四、失业登记
(一)失业登记的范围:
城乡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其中,城镇失业人员指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1年以上转失业人员;农村失业人员指转移就业半年后失业及失去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的地点;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
(二)失业登记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个人承诺(即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五、申请方式
(一)线上申请:
1.国家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
http://www.12333.gov.cn/
2.陕西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aanxi.gov.cn/
3.陕西省公共就业线上服务平台
http://1.85.55.147:8019/ggfw
4.“秦云就业”微信客户端小程序。
(二)线下申请:
新城区:
地址:韩森路145号新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电话:029-87412486
碑林区:
地址:东大街8号东门商贸中心2号楼3层
电话:029-89583378
莲湖区:
地址:团结东路6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号楼3层
电话:029-89549231
雁塔区:
地址:雁塔区电子南街与维一路交叉口西南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29-81160034
灞桥区:
地址:新医路87号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电话:029-83536620
未央区:
地址:未央区未央路80号方新村红星美凯龙5楼
电话:029-86257226
阎良区:
地址:阎良区凤凰东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29-86868910
临潼区:
地址:临潼区人民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就业登记科
电话:029-83812153
长安区:
地址:长安区韦曲南街250号长安区人力资源市场1楼6号窗口
电话:029-85285953
高陵区:
地址:高陵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3号窗口
电话:029-86916898
鄠邑区:
地址:鄠邑区沣京路36号鄠邑区就业服务局
电话:029-84883499
蓝田县:
地址:蓝田县新城广场商业街蓝田政务大厅综合服务(3)人社局窗口
电话:029-82738752
周至县:
地址:周至县北大门周至县市民政务中心1楼3号窗口
电话:029-87117071
沣东新城:
地址:沣东新城王寺街道红光路沣东广场
电话:029-89500114
高新区:
地址:高新区锦业路一号都市之门
电话:029-81155386
经开区:
地址:明光路166号凯瑞大厦经开区管委会1楼
电话:029-89298680
国际港务区:
地址: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101号综合服务大厅
电话:029-83620281
航天基地:
地址: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
电话:029-85688783
曲江新区:
地址:曲江新区政通大道2号曲江文化创意大厦南侧3号裙楼2层
电话:029-81211803
六、咨询电话
029-82284231、82284230
六、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38号)。
二、补贴对象
西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补贴。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三、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4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四、补贴期限
(一)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
(二)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的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方可申请补贴。
五、所需材料
高校毕业生提供: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三)毕业证复印件。
创业失败人员需提供: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创办个体户或企业的近一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微信“秦云就业”小程序、西安人社12333、人社通APP进行申报。
七、补贴的终止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
(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
(四)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
(五)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八、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029-82284231、82284230
注意事项:
(一)按照待遇入卡要求,社保补贴将发放至个人社保卡中,请提前确认个人社保卡状态。未领卡的,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等有关功能模块申请线上制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到社保卡相应银行任一网点激活金融功能。
(二)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如再次转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则不能再次享受补贴(自主创业的除外)。
(三)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
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市财函〔2020〕984号)。
二、贷款对象范围
1.个人借款人。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三、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四、贷款额度、扶持期限及贴息
自主创业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额度、最长2年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可申请单人最高22万元、总额最高100万元额度的贷款。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剩余部分财政贴息。
五、申请条件
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有相关合法经营执照或证明材料。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六、反担保形式
个人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较高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3.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可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反担保。
免除反担保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创业项目正常经营,金融机构核查征信良好的,原则上可免除反担保。
1.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的借款人;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3.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个人借款人;
4.创业担保贷款示范户;
5.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借款人;
6.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为其所辖的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七、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2.合伙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1)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4)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章程;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八、申请流程
1.线上提交初审信息(1个工作日)
可在“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秦云就业”小程序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申请。
2.区县担保机构审核(9个工作日)
各区(县)担保机构通知申请人准备相关纸质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指派专人与金融机构共同对申请人的创业项目实地核查;对个人创业贷款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3.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10个工作日)
经办银行按照内部程序审查申请人经营、资信、偿债能力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
九、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029-82284222、82284221
温馨提示: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自2018年3月27日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八、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35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63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26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26号)。
二、人员范围
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三、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流动资金周转及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各项必须支出。
四、额度、时限、贴息标准
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
贷款按基础利率计息,到期还本付息,给予50%贴息,15万元以下贷款全额贴息。
五、贷款条件
(一)贷款申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企业注册经营地须在西安市辖区;
(二)贷款申请人年龄为小于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及留学归国人员;
(三)贷款申请人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贷款申请人其所经营的企业要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企业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贷款申请人及企业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企业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申请人为陕西省境内户籍,非西安市行政区域户籍的,要求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六、所需材料
(一)《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五份;
(二)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四)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五)《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六)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不提供);
(七)个人信用报告;
(八)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九)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复印件。
七、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029-82284221、82284222
九、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政策
一、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4号)
二、申请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西安市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
三、贷款金额
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创业基金贷款的还款设一年宽限期。即创业基金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的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额还款。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3年)不计利息。
四、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登录“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管理服务系统”(http://1.85.55.147:8018/byscyjj/)填写个人基本资料;
(二)借款人项目所属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受理后,负责对借款人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现场核查;
(三)省人才中心对项目核查后,委托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对借款人及所在企业(机构)考察评估;
(四)借款人向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提供担保材料并签订担保协议;
(五)省人才中心根据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的考察评估意见进行贷款审批;
(六)经办银行审核后,与省人才中心及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发放贷款。
五、申请资料
(一)《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审批表》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免担保贷款审批表》一式3份;
(二)申请人档案所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承诺书;
(三)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婚的借款人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六)在校硕博生不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但需提供在读学校开具的身份证明,其他材料不变;
(七)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咨询电话
新城区:029-87424213 碑林区:029-89625991
莲湖区:029-88623173 雁塔区:029-81160031
灞桥区:029-83326972 未央区:029-86259845
阎良区:029-86864771 临潼区:029-83818073
长安区:029-85294016 高陵区:029-86918205
鄠邑区:029-84814074 蓝田县:029-82738104
周至县:029-87114048 高新区:029-81153928
经开区:029-89298677 曲江新区:029-85320259
浐灞生态区:029-83592517航空基地:029-89083939
航天基地:029-89696806 国际港务区:029-83332129
西咸新区:029-33585516
市人才服务中心:029-88360286转8606
十、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24号)。
二、补贴对象
在西安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人社部门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三)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四)退役军人,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五)农民工(以“陕西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系统”查询为准)。
三、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为5000元/人。
四、所需材料
(一)共性资料
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2.身份证影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影印件。
(二)个性资料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影印件;
6.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相关证件影印件。
五、申请流程
申请人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APP”“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线上申报平台进行申请。
六、注意事项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即可申请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超过申请期限的,将不再受理。
(三)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且申请人须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
(四)非西安市户籍人员需提供西安市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
(五)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不得超出法定劳动年龄范围。
(六)农民工在我市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在“陕西省农民工实名登记系统”中申报登记。农民工创业项目是第一产业的(如养殖、种植、畜牧等),创业补贴对象仅限于农业合作社或企业的法人。
(七)申请人如存在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情况,需在变更后正常经营3个月后才可申请创业补贴,且成立日期不得超出24个月。
(八)申请创业补贴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就职。
七、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029-82284221、82284222
温馨提示:
申请时银行账户必须为申请人“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银行信息需精确到“支行”。例如:“西安银行XX支行”。
十一、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创业有关补贴审批流程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56号)。
二、补贴对象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三、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
四、补贴标准
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每名失业人员可领取创业补贴2000元。
五、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二)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失业保险金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合伙经营的还要有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领取失业金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如需办理失业人员创业补贴手续,则由失业人员本人填写《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申请资料,按照就业登记工作划分范围,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范围以就业登记工作范围为准)。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在非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则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失业人员本人持《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按原参保关系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相关审批及拨付手续。
七、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029-82284231、82284230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其他类型的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请。
十二、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创业有关补贴审批流程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56号)。
二、申请对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三、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失业保险金记录卡》复印件;
(四)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个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注册地属西安市的,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工商注册地所属区县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再到失业保险待发放机构申请资金拨付。
(二)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注册地属西安市以外的,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向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再到失业保险待发放机构申请资金拨付。
五、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029-82284230、82284239
十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4号);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培训对象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三、承训单位
西安市人社局备案的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
四、相关要求
(一)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二)培训补贴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且不得就同一等级培训重复享受补贴。
五、补贴标准
(一)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参照《陕西省职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2020-1)》(以下简称“基本标准”)执行,并将该标准中最低标准上调30%作为我市职业培训(工种)补贴最低标准。
(二)培训按该职业(工种)最低等级规定课时授课的,补贴标准按照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最低标准执行。
培训按该职业(工种)最低等级规定课时50%授课的,补贴标准按照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最低标准下调50%执行。
(三)未列入《基本标准》的职业(工种),参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四、五、六类中相近的职业(工种)标准执行,“相近”职业工种需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定确认后,确定其培训补贴标准。
(四)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其资格符合条件且培训合格的,补贴标准按我市职业培训(工种)补贴最低标准的100%补贴,毕业后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该班次就业人员按我市职业培训(工种)补贴最低标准的150%发放培训补贴。
六、申请流程
培训结束后15天内向市、区(县)职业能力建设处(科)上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市、区(县)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申请资料
(一)补贴人员花名册;
(二)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或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属于政策对象的有效凭证,补贴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三)培训合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后实现就业以人社部门就业登记为认定依据;
(五)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个人申请的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培训单位申请的提供基本账户信息)。
八、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029-86786910
十四、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4号);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培训对象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三、承训单位
西安市人社局备案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
四、相关要求
(一)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二)培训补贴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且不得就同一等级培训重复享受补贴。
五、补贴标准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自愿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一般应不少于80课时。
六、申请流程
培训结束后15天内向市、区(县)职业能力建设处(科)上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市、区(县)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申请资料
(一)补贴人员花名册;
(二)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或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属于政策对象的有效凭证,补贴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三)培训合格证;
(四)实现创业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或其他可证明其实现创业的相关材料,补贴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五)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个人申请的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培训单位申请的提供基本账户信息)。
八、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029-86786910
十五、西安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分类评价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
二、申请条件
驻西安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三、补贴标准
取得《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的人员可按我市住建、教育、卫健等部门关于人才待遇的相关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人才服务保障。
四、申请资料
驻西安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直通分类评价只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在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管理系统打印)。
2.学位和学历证书。国内学位学历提供学信网查询证明,港澳台地区学位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位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申请人才评价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由高校经办人提供所在高校的资格审核名单(加盖公章)。其人才评价证书需在取得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五、申请时限
每年毕业时段。(非固定日期,具体时间请等相关通知)
六、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在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管理系统下载并填写申请表;
(二)由高校经办人在系统中申报相关学生信息,并提供资格审核名单。
七、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029-88360286转8202